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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地方金融组织,强监管下数量骤减?

时间:2024-08-18 08:06:17来源:ITBEAR编辑:瑞雪

【ITBEAR】8月18日消息,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旨在全面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力度。这一举措标志着地方金融监管迈入新阶段,据ITBEAR了解,该通知着重强调了“央地协同、从严监管;减量增质、分类施策;稳妥有序、分步推进”的核心监管原则,目标在于有序减少机构数量,并有效遏制行业内的经营乱象。

据业内人士透露,该通知的实施意味着“7+4”类地方金融组织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环境,其数量预计将持续缩减。这一类别涵盖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不具备金融牌照但具有金融属性的机构。

近年来,地方金融业态发展迅速,在服务地区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早期由于多头监管导致的监管效率低下和监管空白问题日益凸显。2017年,《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将“7+4”类地方金融组织纳入地方监管范畴。此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监管依据不充分、执法手段不足等挑战。直至2021年,《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为地方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提供了指导。

此次通知列出了11项重点任务,包括加速清理不合规机构、严格控制新设机构、限制跨省展业、严格管理杠杆和融资来源、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肃治理市场乱象、有序处置特定机构、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以及持续优化监管效能。其中,加快清理不合规机构和严格限制跨省展业尤为引人注目。通知要求,对于“失联”、“空壳”及严重违规经营的地方金融组织,需制定明确的退出流程,力争三年内完成清理。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秘书长徐北分析指出,未来地方金融组织跨区(省)经营的监管将愈发严格,尤其对于商业保理公司而言,其业务模式可能受到较大影响,因其服务范围广泛,常涉及跨省的上下游企业。同时,通知还严禁地方交易场所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以及为非标债务融资提供服务,确保经营活动不泛金融化、泛证券化、泛期货化。

据统计,目前全国“7+4”类中的7类地方金融组织总量超过2万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24年6月末共有5428家。在“7+4”类别中,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整顿工作备受关注。通知再次强调,需关闭所有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坚决清理“伪金交所”。自2011年起,我国已开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今年以来更是集中关停了四批地方金交所,多个省份实现了地方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的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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