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的新通知,旨在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此通知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设定为五年。
根据新通知,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承租市场租赁住房的家庭,月提取限额从3000元提升至4000元。特别地,新市民和青年人在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后,也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则可按其月缴存额提取。
其中,“新市民”指的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而“青年人”则是指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缴存人。
通知还优化了提取办理流程。自2024年11月1日起,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频次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同时,调整了提取扣款规则,允许在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按余额提取,且提取后账户余额不得为零。固定提取日期也调整为每月25日。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2024年11月1日前已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业务的,其提取频次和扣款规则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优化了住房租赁金融政策,有助于降低租赁成本。随着二手房交易的活跃,住房租赁市场也有望进一步活跃,这对促进上海租赁消费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