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欠债、房屋被查封后,妻子替丈夫偿还债务,丈夫则承诺房屋归妻子所有。债务还完了,丈夫却反悔,妻子起诉离婚不成,却发现丈夫直接瞒着自己把房子卖了,遂诉至法院……日前,上海虹口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帮忙还完债后发现丈夫把房偷卖了
崔阿姨和刘叔叔是一对结婚五十多年的老夫妻,双方育有两个女儿。1990年12月,刘叔叔的工作单位为刘叔叔和崔阿姨调配了一套房屋,1995年6月刘叔叔购买了该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后来刘叔叔因为在外欠债,房屋被查封,于是刘叔叔和崔阿姨协商,由崔阿姨替刘叔叔偿还债务,并承诺房屋产权归崔阿姨所有,双方在2021年1月签署一份《协议》,刘叔叔也将房产证交给崔阿姨保管。
但在崔阿姨帮忙清偿债务、房屋解除查封后,刘叔叔却开始反悔,于是崔阿姨在2022年1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2023年9月,刘叔叔在崔阿姨不知情的情况下,挂失了房产证,擅自将房屋出售给案外人。据此崔阿姨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认房屋出售款530万元归其所有。
刘叔叔认为,房屋出售款530万元,其中80万元被大女儿拿走了,现在还剩450万元,愿意给崔阿姨230万元,自己得220万元。
审理中,崔阿姨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分得房屋售房款426万元,余款104万元归刘叔叔所有。
法院:丈夫应支付妻子房款426万元
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系争房屋属于崔阿姨和刘叔叔的夫妻共同财产,刘叔叔在崔阿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出售系争房屋,且售房所得款项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崔阿姨要求分割系争房屋的售房款,依法应予支持。鉴于崔阿姨曾为刘叔叔清偿债务,并与刘叔叔就系争房屋归属达成协议,现崔阿姨基于该协议,要求分得系争房屋售房款中的426万元,余款104万元归刘叔叔所有,依法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刘叔叔支付崔阿姨房屋售房款426万元。
法官说法:
我国实行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在夫妻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婚内财产分割纠纷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此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只有在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两种法定情形时,夫妻一方才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种法定情形是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不包括过失,且损害后果要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对于“严重损害”的程度判断,则需要结合具体行为的性质、损害财产的程度、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等因素进行衡量。
另一种法定情形则是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这里的扶养是广义的概念,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和同辈之间的扶养义务。对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着明确的范围与各种情形的具体规定。对于“重大疾病”的范围,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参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列举的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