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计划前往泰国清迈旅游的安徽游客,在支付大部分机票费用后,因安全顾虑决定取消行程,却遭遇了退款难题。据章女士(化名)介绍,她们一行25人原定于2月27日通过春秋航空飞往清迈,并已向安徽某旅行社支付了5万元的机票费用。然而,在付款后的第二天,出于安全考虑,她们决定取消行程并申请退款,却被告知“临时团队票不退不改签”。
章女士表示,她们是在1月7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钱转给旅行社的,旅行社工作人员随后提供了航班信息。然而,当她们在1月8日提出退款申请时,却遭到了拒绝。章女士认为,航空公司的这一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因为尽管全额付款,但航空公司并未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面对章女士的退款请求,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临时团队票具有特殊性,在付款前已明确告知“不退不改签”。他们解释说,这是航空公司的规定,且当时也告知了章女士等人。旅行社还表示,他们曾尝试与航空公司协商,但航空公司仅同意退还每人200多元的费用。
为了验证旅行社的说法,记者查询了春秋航空的官网,发现团体旅客的客票变更和退票要求确实需要联系原出票渠道办理。然而,章女士表示,无论是安徽的旅行社还是春秋旅行社,都不愿意全额退款。
对于这一纠纷,安徽某旅行社的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他们在订票时已明确告知了章女士等人临时团队票的规定。他解释说,春秋航空要求款到才能留位,因此在付款时就已说明了不退不改签的政策。王先生还表示,旅行社已尽力与航空公司协商,但退款政策是由航空公司制定的。
对此,法律专家表示,是否退款需根据双方协议来判断。如果双方在订票时已就“不退不改签”达成一致,那么章女士等人需遵守这一约定。同时,专家也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在遭遇退款纠纷时,可以先与航空公司协商,或要求消协介入调解。
目前,春秋航空已获悉此事,并请南宁分公司开展调查工作。然而,对于章女士等人来说,她们仍希望获得更合理的退款方案。这一事件也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机票等旅游产品时,应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和政策,以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