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一项纪律处分决定,针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朗科智能”)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展开通报批评。此次处分源于朗科智能在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据调查,自2021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朗科智能擅自将总计4102.07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的场地建设,这一金额占到了当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1%。具体来看,2021年至2023年,公司分别投入了442.93万元、630.36万元和3028.78万元用于此项目。
深交所指出,朗科智能的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同时,深交所还强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静以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钟红兵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能有效监督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深交所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朗科智能及其涉事管理人员陈静、钟红兵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将此次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记录在上市公司的诚信档案中。
朗科智能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专注于应用电子技术领域的智能控制、智能电源、无刷马达控制及新能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其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家电、电动工具、锂电池管理、植物照明、电机系统及新能源等多个领域。
尽管在经营方面,朗科智能预计2024年将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5000万元至7000万元之间,较上年同期的4001.91万元有所增长,但此次违规事件无疑对公司的市场形象和信誉造成了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