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地区多家银行因基金托管业务存在问题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苏州银行(股票代码:002966.SZ)成为最新一家因此类问题被江苏证监局采取措施的银行。
据江苏证监局公告,苏州银行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存在人员管理、估值核算以及内部控制三大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的。具体而言,苏州银行个别核心业务岗位的人员缺乏必要的2年托管业务从业经验,同时在估值核算方面,对于某些基金估值对账不一致的情况,未能及时处理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反馈。其内控稽核部同时承担了投资监督和稽核管理的双重职责,且公司资产托管系统中存在产品信息录入错误的现象。
江苏证监局指出,苏州银行的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苏州银行并非江苏地区唯一因基金托管业务问题被监管的银行。今年早些时候,江苏银行和南京银行也因类似问题受到了监管措施。江苏银行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内部控制、人员管理、投资监督、估值核算以及信息报送等方面,如投资监督岗位与稽核管理岗位职责重叠,以及未及时回收和归档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而南京银行的问题则包括内控稽核部职责不清、信息披露和内部稽核岗位缺失、投资监督标准不完善以及信息报送不及时等。
面对基金托管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中国证监会近期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的总体原则旨在提高准入门槛、聚焦主业、压实责任以及推动创新。此次修订明确,基金托管机构需设立独立的基金托管部门,并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特别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比例需不低于部门员工人数的50%,且核心岗位需配备至少2名具有2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人员。
证监会指出,近年来私募行业的蓬勃发展推动了基金管理规模的扩大,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行业集中趋势明显、个别机构背离业务本源以及市场化退出机制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来强化托管人的责任,确保其在准入尽调、投资监督、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环节切实履行职责,避免“托而不管”或“托而管不了”的情况发生。
此次修订还强调了托管人在风险揭示方面的责任,要求其充分揭示风险,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状况。
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强,预计江苏地区乃至全国的基金托管业务将更加规范,投资者的权益也将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同时,这也将对基金托管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促使其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
对于投资者而言,选择具有规范运作和良好信誉的基金托管机构将变得更加重要,以确保其投资资金的安全和增值。
总之,基金托管业务的规范发展离不开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和托管机构的自律管理。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