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对银行业市场风险管理领域的一项重大举措落地,正式颁布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这一新规自公布之日起即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在市场风险管理上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此次修订的核心目的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指导精神,进一步强化资本监管力度,规范银行业务操作流程,推动商业银行全面提升其市场风险的管理效能。
自二十年前《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实施以来,其在引导银行加强市场风险管理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随着银行业务模式的不断创新和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特别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推出,原有的指引在市场风险的定义、管理架构、操作流程等方面显现出不足之处,亟需进行修订和完善。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共计五章四十三条,对市场风险的管理提出了更为细致和严格的要求。
在新办法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在于对市场风险概念的重新定义。市场风险被精确界定为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及商品价格等市场因素的不利波动,导致银行表内外业务遭受损失的风险。这一新定义更加聚焦于交易账簿相关的风险,而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排除在外。鉴于两类风险在成因、表现形式及管理手段上的显著差异,新办法与相关监管制度形成了更为紧密的衔接,明确了各自的适用范围,避免了管理上的重叠和混淆。
为了提升市场风险管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新办法着重强调了建立健全的市场风险治理架构,并明确了各层级的管理职责。董事会作为市场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人,需将市场风险视为银行面临的核心风险之一,致力于构建与之相匹配的风险文化。监事会则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而高级管理层则需负责制定并执行具体的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
新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市场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职责。业务经营部门作为第一道防线,需负责风险的初步识别和控制;风险管理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需独立进行风险的计量、监测和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则作为第三道防线,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独立评估。这一分工确保了市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在集团并表管理方面,新办法要求银行在集团层面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确保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程序能够覆盖到境内外附属机构。同时,银行还需充分考虑附属机构间的法律差异和资金流动障碍,审慎处理头寸抵消问题,以避免低估市场风险。新办法还细化了市场风险的全流程管理要求,从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到报告,每一环节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在风险计量方面,新办法对内部模型的定义和管理要求进行了完善,使得压力测试程序更为严密。银行需建立全面的压力测试机制,定期对突发小概率事件进行模拟评估,以评估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亏损承受能力。同时,对于交易账簿工具,银行需每日进行市值重估,以确保风险计量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