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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薪酬退回”与“举报激励升级”双管齐下 筑牢上市公司财务安全防线

时间:2025-10-19 20:05:28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近日,资本市场监管领域迎来两项重要制度创新: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与证监会、财政部联合修订的《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两项制度分别从公司治理与市场监督维度构建监管新机制,其中“违法薪酬追回”与“举报激励升级”成为核心亮点。

征求意见稿第85条首次在司法层面确立“违法薪酬退回”机制,明确规定当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隐瞒重要事实时,公司有权请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退还超出合理标准的薪酬、股权或期权。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解读指出,该条款设定了严格适用条件:仅当薪酬计算基于虚假财务数据且显著高于同行业合理水平时,公司方可主张追回。这一设计既避免过度干预正常薪酬体系,又精准打击财务造假利益链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特聘导师柏文喜分析,新规具有三方面突破性意义。其一,填补制度空白,将绩效奖金、股权激励等非固定收入纳入追索范围,使违法成本真正高于收益;其二,构建多元追偿主体,除公司外,新实控人、破产管理人及投资者保护机构均可启动诉讼;其三,采用灵活裁量标准,法院将综合虚假程度、主观过错及薪酬合理性等因素判定,适应不同行业特性。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董监高责任体系,明确关联交易损失赔偿、股东连带责任及出资义务履行等细则。

在市场监督端,修订后的吹哨人制度实现三大升级。首先,概念界定更精准,将“举报人”改为“吹哨人”,明确为掌握违法证据并主动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其次,奖励标准大幅提高,案件罚没款奖励比例从1%提升至3%,重大线索奖金上限由10万元增至50万元,内部知情人员提供重大影响案件线索的奖金上限统一提至100万元。最后,保护机制更严密,严禁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禁止泄露吹哨人身份信息。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认为,两项制度形成互补效应:公司法司法解释通过细化股东权利与董事责任,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引;吹哨人制度则借助内部举报填补监管盲区。这种立体化约束机制既能事前预防财务造假,又能事后追偿投资者损失。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投资部副主任袁帅指出,针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顽疾,吹哨人制度可有效弥补监管部门信息不足,而奖励升级将显著提升举报质量与效率。

从实施效果看,双重制度将产生协同效应。柏文喜指出,对造假者而言,经济追偿与行政刑事处罚形成双重威慑;对公司而言,新实控人可通过司法追偿降低接盘成本,倒逼上市公司完善内控机制;对监管而言,司法裁判与吹哨人线索构成全方位追责矩阵,推动监管资源向事前预防倾斜。数据显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吹哨人制度已累计颁发超10亿美元奖金,有效提升市场违法成本。此次中国制度设计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更注重本土化适配,有望为资本市场法治化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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