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就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管理发布重要文件,推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配套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这两份文件通过制度性安排,为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与使用构建起完整规范框架,旨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作为基金投资的核心参照体系,业绩比较基准被形象地称为基金投资的"定位锚"和"测量尺"。该指标不仅反映基金管理人对产品风格定位的战略考量,更通过具体指数构成揭示资产配置方向。投资者可据此判断产品风险收益特征,评估基金创造超额收益的能力与稳定性。易方达基金副总裁王骏指出,规范化的基准管理有助于市场各方形成"基准意识",推动行业从粗放式发展转向精细化运作。
新规体系包含六大核心维度:在基准设定层面,明确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客观性、约束性和持续性的参照指标,对指数选择标准、变更程序、信息披露等环节作出细化规定;在管理人内控方面,构建覆盖基准选取、监测评估、纠偏问责的全流程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差异化产品布局机制,强化投资风格稳定性管控;在外部监督维度,强化托管人合同审核、基准评估等职责,规范业绩展示与排名行为,形成多方制衡机制。
文件特别强调基准的"四性"原则:代表性要求基准与基金投资范围高度匹配,客观性排除主观操纵空间,约束性确保投资行为不偏离基准框架,持续性保障基准评估周期的合理性。针对指数选择,明确要求优先采用市场认可度高、编制方法透明的标准指数,对定制指数的适用场景设置严格条件。在变更管理方面,建立"触发条件-评估程序-信息披露"的完整闭环,防止基准随意调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对于管理人内控体系建设,新规提出三维管理要求:事前论证环节需建立基准选择专家评审机制,事中监测要求构建偏离度预警系统,事后评估需形成包含超额收益分解、风格漂移分析的绩效报告。在产品开发层面,禁止通过基准设计规避监管要求,鼓励管理人根据自身投研能力布局差异化产品,避免同质化竞争。
托管人监督职责得到实质性强化,除传统净值复核外,新增基准评估职能,要求对基准与基金实际投资范围、风格特征的匹配度进行独立判断。在信息披露方面,规定基金季度报告需单独披露基准构成指数权重变化,年度报告应包含基准有效性专项分析。针对销售环节,严禁使用未剔除极端值的历史业绩进行宣传,禁止将短期业绩与不同基准进行片面比较。
易方达基金作为行业头部机构,已率先启动新规适配工作。该公司将基准管理纳入投决会审议范畴,建立跨部门的基准论证委员会,对存续产品开展基准适配性排查。在系统建设方面,开发基准智能监测平台,实现偏离度实时预警、风格漂移自动识别等功能。绩效考核体系调整中,将基准跟踪误差纳入投资人员KPI,设置基准偏离度一票否决机制,确保投资行为始终处于基准约束框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