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岁的四川职校女生小刘,在某直播平台上累计充值打赏主播超过40万元,其父亲发现后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全额退还打赏款项。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监管的广泛关注。
法院调查发现,小刘在直播平台注册时使用了实名信息,但其绑定的支付账户和手机号实际属于其父亲。尽管账户名义上归属监护人,但日常使用和管理均由小刘本人负责。这种账户管理方式为后续大额消费埋下了隐患。
据法官介绍,平台在监测到小刘的异常消费行为后,曾采取限制措施。当涉案账户累计消费约2万元时,平台即暂停了充值和打赏功能,并要求提供监护人联系方式进行核实。这一阶段,平台的监管措施被认为符合规范要求。
然而,在后续核查过程中出现重大疏漏。当小刘联系客服要求解除限制时,平台工作人员通过她提供的监护人电话进行确认。通话中,小刘冒充母亲身份,声称同意孩子继续消费。平台仅凭电话核实便解除了限制,导致小刘在不到8个月内再次充值打赏4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在身份核验环节存在明显缺陷。仅通过电话确认监护人身份的方式过于简单,未采用视频验证、人脸识别等更严格的手段,导致未成年人能够轻易规避监管。这种形式化的审核流程未能有效履行平台责任。
同时,监护人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将存有大额资金的银行卡交由未成年人使用,且未对消费行为进行必要监管,这种放任态度直接导致了巨额损失的发生。法院指出,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行为承担主要监管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考虑到各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直播平台退还24万元打赏款项。平台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