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的吴女士在社交平台分享了一段视频,引发网友热议。她十年前购买的一份“恋爱保险”如今已符合兑现条件,可以选择领取1万元现金或1万朵玫瑰花。经过与丈夫商量,他们最终决定选择现金奖励。
据吴女士介绍,这份保险是中国人寿推出的产品,保单上明确写着:“自恋爱保险生效之日起3年以后,你们共同说出‘我愿意’的那一天,我们将送给你们1万朵玫瑰。”她回忆称,自己当时还在上大学,通过学生优惠以199元的价格在线购买了这份保险,而非学生价格为299元。两人从2015年开始恋爱,经过十年的爱情长跑,终于在2025年步入婚姻殿堂。
在吴女士的视频评论区,网友们纷纷送上祝福。有人表示自己也购买过类似产品,并选择了兑换一万朵玫瑰;也有人感叹自己“结婚太早”,未能等到保险兑现的期限。还有网友分享了自己的遗憾经历,称购买后因对方“跑路”而未能获得赔付。
公开资料显示,这款“恋爱保险”由中国人寿财险公司和支付宝旗下的安心保险公司联合推出,专为年轻情侣设计,分为玫瑰版和钻石版。根据条款,自保单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10年内,若投保人与指定心上人登记结婚,可获得1万朵玫瑰花或半克拉心形钻戒一枚。然而,这类产品曾因营销噱头问题引发争议。
此前,广州市司法局官方公众号曾披露一起案例:2017年,徐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恋爱保险合同》,约定若3年后与心上人结婚,可获赔9995元婚礼祝贺金。但保险公司最终拒绝赔付,徐某遂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该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保险公司仅需退还保费。
2017年,原银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禁止开发无实质内容、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此后,“结婚险”“恋爱保险”等产品逐渐退出市场。不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客服确认,已售出的保单仍可正常兑现。
尽管“恋爱保险”已停售,但近期一种名为“恋爱合约”的商业行为在网络上悄然流行。其宣传内容与“恋爱保险”类似:签约人支付几百元费用后,若在合约生效后若干年内与心上人结婚,可领取1万元礼金或1万朵玫瑰。对此,法律专家提醒,这类产品可能物化爱情,违背公序良俗,且推出公司多为小企业,存在跑路风险,消费者需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