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运临近,第三方购票平台因提供辅助抢票、一站式服务等功能,成为不少旅客购票的首选渠道。然而,这些平台在基础票价之外附加的各类“增值服务”正引发广泛争议。记者调查发现,尽管监管部门曾严令禁止默认勾选搭售行为,但部分平台仍通过隐蔽手段诱导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侵害其知情权与选择权。
广西消费者王冉近日在某小程序购买柳州至杭州南的动车二等卧铺票时遭遇“价格陷阱”。订单页面显示票价为404元并标注“免费选铺”,但支付时价格骤增至515元。她质疑:“不同铺位价格未明确标注,所谓‘免费选座’实为噱头,最终支付金额比显示价高出百余元,且未购买任何保险服务。”四川消费者刘莉的遭遇更为典型——她在某平台购票时,首页显示票价50元,点击后系统强制出票72元。她表示:“付款时因开通了免密支付,未注意到价格差异,退款时才发现包含‘无忧退票’等附加费用,全程无任何勾选提示。”
记者梳理发现,平台诱导消费的手段主要分为两类。其一为“排序规则误导”:某订票小程序搜索上海至北京高铁时,排名首位的选项显示574元(优惠2元),但实际支付需626元,差价源于捆绑的便捷购票、退改补偿等服务。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指出:“平台按价格从低到高排序,但最低价需搭配增值服务,消费者默认选择首位选项时易被误导。”其二为“视觉展示误导”:某平台三亚至北京机票页面中,3640元的票价下方单独列出“飞行保障礼包”,看似需额外购买,实为捆绑套餐。赵占领分析:“通过分隔线设计制造独立选项假象,消费者若未仔细核对支付明细,极易落入陷阱。”
江苏省消保委此前调查显示,超九成受访者使用过第三方购票平台,其中超半数认为隐性消费问题突出。业内人士透露,基础票务服务仅为平台引流工具,保险、加速包等增值服务才是盈利核心。例如,某平台通过将“含服务费”按钮设计为醒目颜色,而将“普通预订”按钮置于隐蔽位置,利用视觉惯性诱导消费。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平台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被投诉也可退款,无需承担违法后果。监管部门需加强研判,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者依法处罚。”他建议,平台应优化购买流程,全面、准确披露信息;消费者则需提高警惕,仔细核对支付明细,避免因疏忽造成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