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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特饮辟谣“老板不喝自家产品”传闻 张雪发声 律师称造谣或担三重责

时间:2026-06-28 12:34:03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近日,一则关于东鹏特饮的谣言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引发广泛关注。有视频内容声称东鹏特饮老板在饭局中拒绝饮用自家产品,该消息在多个网络平台传播后,导致东鹏饮料股价在多个交易日内出现明显下跌。截至6月26日收盘,东鹏饮料A股股价报收110.90元,当日下跌1.62%,市值蒸发13亿元,总市值降至约814亿元。

针对这一不实传闻,东鹏特饮官方账号于6月27日18时30分发布澄清声明。声明指出,所谓饭局视频纯属凭空捏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该谣言对消费者和投资者造成了误导,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公司已固定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将依法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同日晚间,被东鹏特饮赞助的张雪机车创始人张雪也通过视频发声,怒斥造谣行为。张雪表示,自己正是相关视频中所谓"梗"的参与者,原话是询问东鹏饮料集团联席总裁蒋薇薇"有没有喝过别人花钱买的东鹏",没想到会被恶意歪曲。她强调:"吃瓜竟然吃到自己头上了。"

东鹏特饮方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进一步说明,网传视频片段源自今年4月16日公司造访张雪机车重庆总部、官宣合作关系升级的活动现场。当天东鹏特饮创始人林木勤因工作原因并未出席,视频中出现的男子也并非林木勤本人。

6月28日,记者检索发现,虽然东鹏特饮和张雪的及时回应消解了部分舆情,多数相关视频已被下架处理,但仍有少数网络账号继续发布"东鹏特饮创始人都不敢喝,你们还敢喝吗"等挑衅性内容。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分析指出,若查实造谣行为属实,相关人员将面临多层级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法人享有名誉权,造谣者通过虚构饭局、伪造创始人言论贬损品牌,构成名誉侵权,需承担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者,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为同行恶意抹黑,则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监管部门可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赵良善特别强调,当谣言造成企业重大商业损失时,造谣者将面临民事赔偿加重、行政处罚顶格、刑事追责从严的三重严惩。在刑事层面,若谣言导致企业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销售渠道大面积解约或股价剧烈波动,将构成从重处罚情节;对于批量水军造谣、反复实施造谣行为或借机牟利等情形,法院将顶格量刑。民事赔偿方面,法院可全额支持企业市值损失、渠道修复费用、公证律师费等全部维权开支,对恶意诋毁行为还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层面,散布谣言者可被处以十日拘留并一千元罚款,同业诋毁者将直接面临百万至五百万元的上限罚款,造谣账号将被永久封禁并列入网络失信名单,拒不履行赔偿判决者还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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