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案件作出裁判,认定一名父亲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传播家庭矛盾的行为构成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并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判决引发社会对家庭成员间网络言行边界的广泛讨论。
案件当事人老林(化名)与妻子因感情破裂长期分居,其子小林(化名)随母亲生活。自2025年11月起,老林多次在儿子的班级群、家长群及小区业主群中发布情绪化言论,指责岳父母及妻子"破坏家庭""霸占孩子",并使用"无脑"等贬损性词汇描述亲属关系。这些信息在网络空间迅速扩散,导致年仅12岁的小林在校园和社区环境中遭受异样眼光,出现明显的心理压力反应。
面对父亲持续的网络发声,小林通过法定代理人向浦东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父亲实施包括网络侮辱、骚扰接触在内的多种行为。老林在庭审中辩称,其发帖行为源于探望权受阻后的维权需要,强调自己作为父亲享有监护权,不应被限制与子女接触。
法院审理认为,老林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和不可控性。其在具有社会公开属性的群组中反复披露家庭隐私,使用极端语言评价亲属关系,已超出正常家庭矛盾表达的合理范畴。这种行为不仅侵犯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更因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对受害人造成持续性精神伤害,符合家庭暴力中精神侵害的认定要件。
最终判决显示,法院裁定禁止老林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及网络平台等方式骚扰小林及其近亲属,但驳回了"禁止接触"的申请部分。裁判文书特别指出,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因婚姻状态改变而消除,在确保未成年人免受精神侵害的前提下,仍应保障父亲依法享有的探望权。法院同时建议双方通过专业机构调解子女抚养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家庭矛盾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
法律专家分析指出,该案首次明确将网络空间的精神侵害纳入家庭暴力认定范围,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家庭成员间的网络言行边界问题日益凸显,此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司法理念,也对公众规范网络表达行为具有警示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