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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邻里纠纷酿悲剧:36岁男子撞死高三学子,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时间:2026-07-31 18:49:25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一场因邻里土地纠纷引发的恶性杀人案,在江苏盐城响水县引发广泛关注。这起案件的受害者是一名即将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张俊豪,而行凶者竟是与他家做了多年邻居的王某桂。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终维持死刑判决,目前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

张俊豪生前就读于响水中学高三年级,成绩优异,三次大型模拟考的成绩均达到重点大学录取线,还怀揣着报考军校的梦想。然而,2024年5月29日下午1点,距离高考仅剩数日,悲剧却突然降临。当时,张俊豪独自骑着电动单车前往学校,途经开发区国盛纺织南门东侧路段时,被36岁的邻居王某桂驾驶轿车恶意撞击。道路监控显示,王某桂最初正常行驶,车速约每小时50公里,发现张俊豪后,突然加速至每小时95公里左右,朝着毫无防护的少年猛冲过去。张俊豪察觉到危险,三次变道、减速试图躲避,但王某桂紧追不舍,三次围堵后最终撞上张俊豪的电动车。

这场撞击导致张俊豪头部遭受不可逆的重创,被送往当地医院后直接判定为脑死亡。家人不愿放弃,将他转至上海的大型医疗机构进行长达十四个月的保守治疗,但最终还是未能挽回他的生命。2025年7月29日,张俊豪永远离开了人世。

这起悲剧的根源,是两家人多年来关于房屋门前自留地划分界限的矛盾,日常还因鸡粪堆放、零星口角等问题摩擦不断。事发时,张俊豪的父母前往上海就医,家中只有他和祖辈留守。王某桂在审讯中声称,过往争执中自己一直吃亏,心中积压了浓重怨气,撞见独自上路的张俊豪时,认为这是报复的好机会,于是调转车头尾随追赶。

在案件侦查和庭审阶段,王某桂多次更改说辞。他先是谎称这只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庭审时又辩解自己只是一时情绪失控,只想给对方一点教训,并非蓄意杀人,还以“受欺压”为由博取从轻量刑的机会。然而,公诉人结合监控录像、车速鉴定、邻里证言以及精神司法鉴定等全套证据,逐条驳斥了他的辩解。司法鉴定报告明确显示,王某桂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完整的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

2026年1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桂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判处其死刑,并判令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5298.43元。王某桂不服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张俊豪的母亲张女士,二审裁定结果已出:上诉理由全部不予采纳,维持死刑原判。接到消息的当天,恰好是张俊豪离世一周年,一家人带着判决结果前往墓地,将最终结果告知长眠的孩子。

然而,民事赔偿部分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法院执行阶段核查发现,王某桂名下仅有几间老旧瓦房,银行卡内余额不足三千元,没有可供执行的足额资产,二十多万赔偿款至今分文未赔付给受害家庭。张女士提起两家矛盾时,语气中满是唏嘘。她表示,祖辈之间的琐碎争执本不算什么深仇大恨,对方却将所有不满发泄在无辜的孩子身上,这样的结局让整个家庭长久陷入悲痛之中。

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律从业者指出,邻里矛盾本可以通过村委会调解、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但王某桂迁怒于未成年晚辈,借助交通工具蓄意剥夺他人生命,主观恶性极大。再加上受害者是前途可期的在校学生,社会负面影响恶劣,法院从严量刑符合法律规定与大众的朴素正义观。这起案件也为基层村镇的居民敲响了警钟,在处理宅基地、自留地等边界纠纷时,切勿冲动极端,暴力报复只会让双方家庭一同承受无法逆转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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