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一起2岁幼童因嵌顿疝漏诊不幸离世的案件,近日有了新进展。涉事首诊儿科医生韩杰在看守所羁押一年后,被法院以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被禁止从业三年。二审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结果。
走出看守所后,韩杰接受了媒体专访,首次详细讲述了事件中自己的时间线。他承认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处置疏漏,但坚决否认“严重不负责任”甚至构成犯罪。此前,涉事医院已向患方家属全额赔偿146万余元,当地卫健委也对涉事医生作出了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讨论,核心争议在于“医生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专访披露的细节,为全面理解事件提供了新的视角。
法庭认定韩杰构成严重不负责任的主要依据是:面对2岁急腹症患儿,他未进行腹股沟体查,也未请外科会诊,直接导致嵌顿疝漏诊。韩杰承认自己查体不细致,漏查了腹股沟,但他强调,自己在凌晨3点接诊时,已开具立位片检查,确诊为肠梗阻,并办理了住院手续,开具了补液医嘱。早上8点,他完成交班,科主任查看病历并带领查房后,指示“继续保守治疗”。韩杰完成病程记录后打卡下班。
争议焦点在于:儿科急诊中未查腹股沟属于诊疗技术疏漏,但当科主任接手并延续保守治疗方案后,将下午患儿病情恶化死亡的责任全部归咎于凌晨首诊医生的查体疏漏,这在法律和医学管理逻辑上存在争议。
专访还揭示了事件中另一个被忽视的环节——下午发生的系统性转诊崩溃。下午1点,患儿病情急剧恶化,家属在儿科找不到值班医生,最终跨栋找到外科医生。外科医生仅口头建议转院,随后家属在没有救护车、没有医护陪同的情况下,自行开车带患儿上高速,奔赴2小时后,在距离目的地医院还有10分钟车程时,患儿心脏骤停。
当刑事追责聚焦于凌晨的“漏诊”时,下午科室值班人员脱岗、外科口头建议不合规、无保障的私家车转院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被掩盖了。
韩杰在采访中还否认了“5000元现金会诊费”的传闻,称医院并无专家费一说。但更引人关注的是,在刑事罪名压力下,组织与同僚的避险行为:科主任在公安笔录中否认交代过“继续保守治疗”,称自己仅“随科配合查房”;外科医生在法庭表示,因儿科未发起正式书面会诊单,会诊不成立,自己不承担责任;涉事医院在民事赔偿完成后、韩杰被刑拘后,第一时间将其开除,并拒绝为其代理律师提供病历。
当事件从民事赔偿升级为刑事追责时,程序与单据成了每个人自保的工具。这种自保或许显得冷酷,但却是刑事追责重压下组织内部信任瓦解的必然结果。
这起悲剧中,没有真正的赢家。患方失去了2岁的孩子,而韩杰也付出了沉重代价。他幼年因小儿麻痹症导致腿部残疾,立志学医后选择了最苦最累的儿科,希望“把儿科疾病看好,最开心看到孩子们康复回家”。如今,人到中年的他,在看守所羁押一年后,职业生涯彻底终结。当被问及“还想不想做医生”时,他心碎地回答:“不想了。没经历过的都是看热闹,只有经历过才知道是什么滋味。”
这起案件看似完成了法律闭环,但留下的疑问依然存在:当诊疗疏漏遇上刑事罪名,当首诊医生交接班后发生意外,首诊负责制的责任边界该如何认定?医疗过失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又该划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