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员贾冰在成都某餐厅包间内与老战友聚餐时遭遇偷拍,相关画面在网络引发热议。与以往明星私生活曝光后常遭舆论批评不同,此次公众焦点集中于偷拍行为本身,不少网友对“熟人偷拍”现象表示愤慨,认为此举严重侵犯个人隐私。
据现场描述,贾冰在封闭包间内与友人饮酒交谈,全程未佩戴口罩或刻意遮挡,呈现出完全放松的状态。律师李振武就此事件发表专业观点称,艺人职业特殊性不应成为其丧失基本隐私权的理由。“舞台表演、综艺录制、红毯活动属于工作范畴,但与亲友的私人聚会显然不在此列。若将艺人所有公开场合均定义为工作时间,实则剥夺了其作为普通人的生存空间。”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即便在公共场所,若通过隐蔽手段拍摄他人未对外展示的私密活动,仍可能构成侵权。本案中偷拍者利用熟人身份作掩护,在相对私密的包间环境实施拍摄,其行为性质更为恶劣。
公众讨论逐渐延伸至艺人隐私权边界问题。有评论认为,社会对公众人物的监督应限于其公共行为,而非无限制侵入私人领域。艺人可以选择接受作品评价与适度生活曝光,但必须保留最基本的私人空间。“当卧室成为唯一安全区,甚至包间密谈都被偷拍,这已不是简单的行业现象,而是整个社会对隐私权认知的偏差。”某文化评论员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