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令人痛心的悲剧发生在某地农村,两名年幼的孩童在田间玩耍时,不幸遭遇胡蜂群袭击,最终抢救无效离世。哥哥年仅7岁,刚上小学一年级,妹妹才2岁,尚未踏入幼儿园的大门。哥哥被蜇300多处,妹妹更是被蜇700多处,两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消逝在故乡的山野间。
事发当日,孩子们的外婆带着他们到自家地里干农活。两个孩子在农田旁的空地上玩耍,谁也没想到,紧挨农田的树林里,同村村民李某某私自养殖了10窝墨胸胡蜂。这种胡蜂攻击性强、毒性大,在农村,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其危险性,普通人被蜇几针都可能休克,更何况是两个不满10岁的孩子。
听到孩子的惨叫后,邻居试图冲进去救人,却被蜂群蜇了回来。外婆不顾危险冲进树林,将两个孩子一个一个抱了出来,但为时已晚,两个孩子身上已布满毒针。送医后,2岁的妹妹在救护车上就停止了呼吸,7岁的哥哥在医院抢救一夜后,次日凌晨也不幸离世。
更让人愤怒的是养蜂人李某某的养殖环境和事后态度。他将蜂窝安置在离村民农耕地极近的地方,现场既没有围栏防护,也没有任何警示标识,甚至没有办理养殖许可证。事件发生后,当地组织调解,李某某仅拿出4万元赔偿,之后便不再道歉,也不再赔偿一分钱,还称自己是为了养家糊口,实在没钱。
孩子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两个孩子由外公外婆照顾。悲剧发生后,他们一年多没有外出打工,一直在老家等待一个说法,却始终没有等到养蜂人的道歉和后续赔偿。孩子的父亲曾询问相关部门农村人工养殖胡蜂的监管问题,农业农村局称胡蜂属野生动物,应归林草局管;林草局则表示野生动物被圈养后属家养范畴,应归农业农村局管。两个部门互相推诿,直到事情闹大成立专班,才明确人工养殖胡蜂由农业农村局监管。
如今,养蜂人李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正式提起公诉。许多网友疑惑,养蜂蜇死人真的能定这个罪吗?在刑法中,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核心特征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结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李某某作为成年人,明知胡蜂的危险性,在无防护、无警示、无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烈性蜂养在他人常劳作的土地旁,还盲目自信认为不会出事,这显然是严重疏忽,绝非意外或天灾,而是人祸。
近日,孩子的父母为两个去世一年多的孩子烧了一些玩具,母亲在社交平台发文表达对孩子的思念:“恺恺妈妈想你想了整整一年,想你赖在我怀里撒娇的模样,如果有来生,我们一定要再相遇,让我好好守着你,陪你走完这一辈子。”虽然养蜂人已被公诉,但过失致人死亡罪大概率判不了死刑,后续在民事上争取帮助和赔偿金或许是关键。毕竟孩子已离世,夫妻俩还年轻,未来或许还能有新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