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发布了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此次公告的核心优化点包括两个方面。首先,自2024年11月1日起,借款人将有权在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较大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通过新发放浮动利率贷款置换存量贷款。新约定的加点幅度需反映市场供求和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且不得低于所在城市的加点下限。
其次,公告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新签订的浮动利率房贷合同,其重定价周期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与除房贷外的其他浮动利率贷款保持一致。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也可在与银行协商时调整重定价周期,使房贷利率更及时地反映LPR的变化。
对于签订了固定利率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公告也带来了利好消息。他们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通过新发放的浮动利率贷款置换存量贷款,置换时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