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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味食品被曝逼迫经销商“二选一”,千禾味业:确实收到经销商反馈

时间:2024-11-14 21:14:38来源:蓝鲸新闻编辑:瑞雪

11月14日讯(记者 张静伦)近日,一份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味食品”)零售事业部致经销商的文件流传于网络。信函内容称,严禁经营本公司火锅底料系列的经销商同时经营和销售“千禾”品牌旗下火锅类产品;严禁经营本公司菜谱式调料系列的经销商同时经营和销售“吉香居”品牌旗下菜谱式复合调料类产品。

天味食品还在通知中表示,如果经销商违反上述要求,公司有权单方面关闭对应产品允销权及终止合作,因此造成的市场相关遗留问题公司有权不予处理。该通知的落款日期是2024年11月8日,通知即日生效。

记者就此事联系天味食品方面,截至发稿前未暂未收到回复。但此次“二选一”事件涉及的另一品牌千禾味业方面向记者表示:“确实收到了经销商的反馈。”

公开资料显示,天味食品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复合调味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火锅调料、中式菜品调料、香肠腊肉调料、香辣酱等100多个品种(不含餐饮定制产品),主要品牌包括好人家、大红袍、天车、拾翠坊等,主要聚焦C端家庭消费。

一次“狙击”两个品牌,且二者与天味食品一样,均为四川当地的调味品企业。天味食品此番操作背后,或与业绩增长放缓以及整个复合调味品类承压有关。

2024年前三季度,天味食品实现营收23.64亿元,同比增长5.84%;归母净利润4.32亿元,同比增长34.96%。综合来看,天味食品前三季度业绩持续保持增长态势,但值得注意的是,与去年和前年同期相比,营收和净利润增速呈现了明显放缓的态势。2023年同期,两项数据的增速分别为17.04%、31.16%;2022年同期分别为36.58%、204.76%。

记者注意到,在已披露2024年三季报的复合调味品上市企业中:宝立食品增收未增利,佳隆股份增利未增收,安记食品营收和净利润双降,仅天味食品和日辰股份2家企业营收和净利润双增。由此不难看出,龙头企业尚且如此,其他中小型品牌的经营压力不言而喻。

而作为天味食品两大主力产品之一的火锅调料,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7.94亿元,同比下滑6.15%。对于火锅底料板块业绩下滑的原因,天味食品表示主要受市场竞争加剧、用户需求多样化导致渠道动销放缓、季节性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而从行业角度看,近年来,随着贵州酸汤火锅、潮汕牛肉火锅等地域口味火锅的崛起及消费者口味的多样化发展,正在消解川渝火锅多年的强势地位。针对消费者口味的变化,天味食品也陆续推出了番茄酸汤鱼、老坛酸菜鱼和牛肉清汤料包等新品,但目前新品还未起量,成长为新的大单品尚需时日。

千禾味业主营零添加酱油、醋等基础调味料产品,虽然早在2021年进入复合调味料和火锅调料领域,但并未作为重点产品运作,在市场层面的影响有限。

但随着主流调味品进入存量市场,寻找新增点成为调味品品牌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年11月,千禾味业携全新的“香烹烹”牛油火锅底料“再度重返”。据了解,该产品分为512g大块装和50*8小块装两种规格,满足火锅和烹饪的不同消费场景。主打100%纯牛油炒制,牛油含量达60%,不使用起酥油、防腐剂,与千禾味业的零添加酱油一样走的是高端路线。

千禾味业回应称,此次新推出的香烹烹牛油火锅底料是我们品类拓展的第一步,是当前发展阶段的战略选择,也是我们长期战略规划中的一部分。一直以来,我们秉持着与经销商合作共赢的态度,一起携手前行。同时,也尊重经销商对品牌的选择,我们坚信只有不断强化产品力才能获得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

福建华策品牌定位咨询创始人詹军豪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天味食品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防止经销商同时代理竞品,从而避免消费者在选择时产生混淆,影响天味食品的销售业绩。由于千禾味业虽然在火锅调料市场有所涉足,但市场影响有限,天味食品此举也可能是为了提前防范潜在的市场竞争威胁。

根据通知显示,主要涉及的另一大品牌为吉香居。吉香居成立于2000年,是泡菜行业的头部品牌。近年来,公司还陆续推出“暴下饭”、“酱牛八方”、“川至美”等多个子品牌,逐步扩张至下饭菜、佐餐酱以及各类菜谱式调料领域。

而中式菜品调料是天味食品的另一大营收支柱,今年前三季度,该公司中式菜品调料实现营收12.72亿元,同比增长13.50%。但事实上,天味食品并不轻松。近年来,海天、千禾、太太乐等品牌纷纷入局中式复合调味料。天味食品一直面临前有劲敌、后有追兵的市场竞争态势。

詹军豪进一步指出,吉香居作为川调领域的明星企业,其产品线与天味食品存在一定的重叠,尤其是在菜谱式复合调味料方面。天味食品或担心经销商同时代理吉香居的产品会分散精力,无法全力推广天味食品的产品,从而影响销售业绩。吉香居在某些市场区域或渠道上可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天味食品此举也是为了防范吉香居对其市场份额的侵蚀。

对于天味食品禁止经销商经营相关竞品这一举措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苏悦律师告诉记者,“这个还需要看有无达到市场支配地位。如果这个企业没有达到市场支配地位,很难构成市场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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