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面向社会,就一项旨在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监管的新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严格把控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的任职资格,提升行业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对此进行了全面修订,以确保金融高管人员的合规性和廉洁性。
新规以实际问题为导向,细化了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并强化了对拟任人合规与廉洁从业情况的审查力度。同时,遵循了严宽相济、罚当其过的原则,根据行政处罚的不同类型,对相关人员任职进行了合理限制。《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在高管人员适格性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旨在引导高管人员秉持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廉洁从业,从而推动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保障其高质量发展。
根据《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任命董事(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相关人员履行相应职责前,必须确认其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对于需要通过任职资格许可的高管人员,金融机构需在其任职前向监管机构提交任职资格申请,且在获得核准前,相关人员不得履职。而对于适用报告制的高管人员,金融机构则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此举不仅有助于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还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推动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