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针对保险集团的全新监管文件——《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这一举措旨在强化保险集团的监管框架,并提升其风险管理效能。
保险集团因其业务覆盖广泛、成员公司众多的特性,往往容易在特定主体、投资品种或业务区域上形成大额风险暴露。然而,此前相关的监管要求分散于多个文件中,缺乏统一且具体的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为了弥补这一监管空白,金融监管总局精心制定了《指引》,旨在为保险集团提供一个全面的风险管理指导框架。
《指引》详细阐述了集中度风险管理的原则、流程、指标体系和报告制度,共包含五章二十八条内容。其中,强调了保险集团应建立集中度风险识别机制,通过明确的方法和要求,全面细致地识别可能面临的各种集中度风险,确保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在风险识别方面,《指引》要求覆盖资产负债表内的所有相关项目,以及担保、承诺等表外项目,确保风险识别的无遗漏。同时,识别范围还需涵盖所有风险类型、业务条线和实体,以形成对集中度风险的完整认知。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集中度风险,保险集团需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并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风险状况、管理水平和资本实力等因素,设定合理的集中度风险限额。还需明确集团成员公司的分级限额传导机制、分层管控机制和限额占用规则,确保风险管理的有序进行。
在风险应对方面,《指引》指出,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应避免过度依赖特定资产、交易对手、客户、地域或市场,并充分评估易受宏观政策和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行业可能带来的风险。对于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超出集中度风险限额的情况,应按规定报告或审批,并建立有效的超限额管理机制,及时采取风险分散措施进行化解。
保险集团还需建立集中度风险应急与缓释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职责分工、程序以及风险缓释工具等要求。在面临重大集中度风险时,保险集团应制定并执行应急管理与风险缓释方案,以确保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缓释。
为了应对集中度风险,保险集团还需持有足量的资本和流动性缓冲,以确保在风险发生时具备足够的抵御能力。《指引》的发布不仅为保险集团提供了系统化的风险管理指导,还对提升整个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指引》的出台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的有力举措,将有效推动保险集团加强风险管理。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扎实推进《指引》的落地实施,以促进保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