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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跨年“过期作废”?员工维权获赔近三万!

时间:2025-07-03 09:07:00来源: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近期,我国针对灵活就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推出了一系列立法政策措施。同时,中办与国办联合发布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也着重强调,必须依法保护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然而,随着就业形态的不断变化,劳动者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权益保障难题也日益多样化,其中年假跨年“过期作废”的合法性争议尤为突出。

以北京某节能环保公司的员工吕某为例,根据他的工作年限,自2020年起他应享有每年10天的带薪年假。然而,2020年他只休了4天,2021年的年假则完全未休。2022年8月离职后,吕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其在职期间未休的年假工资。

公司方面辩称,根据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年假不得跨年安排,未休完的年假将视为自动放弃。但这一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需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职工的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甚至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同时,条例还明确指出,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在征得职工同意后,可以不安排休假,但应对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李超强解释称,这300%的工资报酬中,除了正常的工资收入外,还包括日工资收入的两倍作为未休年假的补偿。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吕某支付2020年和2021年的未休年假工资共计2.9万余元。宣判后,公司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这一案例不仅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提醒了用人单位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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