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令人痛心的意外事件在广东省韶关市引发了广泛关注。去年底,赵某夫妇带着孩子在小区内玩耍时,一只乌龟从天而降,不幸砸中了孩子的头部,尽管紧急送往医院,但孩子最终还是因伤势过重离世。经过调查确认,这只乌龟是小区居民张某所饲养。
事件发生后,赵某夫妇与张某、小区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随后,赵某夫妇将各方诉至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共同赔偿130万元。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动物饲养人应对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因此,作为乌龟的饲养人和所有人,张某需对赵某夫妇的孩子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只有在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才需承担责任,而赵某夫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此类疏忽,因此不支持其对物业公司的赔偿要求。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张某需向赵某夫妇赔偿128万元。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过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夫妇同意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并给予30天的宽限期。
近年来,高空抛物和坠物事件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类似事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屡见不鲜。例如,有人因泄愤从七楼扔下花盆砸死路人,被判刑十年;还有工人从四楼扔下建筑垃圾砸死路人,同样受到法律制裁。
针对高空抛物问题,我国已建立了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在内的法律体系。故意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高空抛物罪,面临刑事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民法典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专家指出,虽然“天降乌龟砸死幼童”案不涉及刑法意义上的高空抛物行为,而是高空坠物,但此类事件同样应引起高度重视。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若未能采取必要措施,将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此次事件不仅给赵某夫妇带来了无尽的悲痛,也再次敲响了高空安全的警钟。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同时,对于高空抛物和坠物行为,法律将严惩不贷。任何无视他人安全、肆意妄为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