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三次修订,该法案将于今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此次修订标志着我国这部旨在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性法律制度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自1993年首次实施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历了两次重要修改,分别在2017年和2019年。此次修订,恰逢互联网行业迅猛发展,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修订内容针对性地解决了这一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面对网络平台上“全网最低价”等竞争策略带来的挑战,新法加大了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近年来,这类竞争策略不仅压缩了中小微商户的线上经营利润,还潜藏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等多重风险。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王先林指出,不合理的定价规则虽看似保护消费者,实则可能损害其长远利益,加剧市场失序。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这一规定旨在引导市场竞争走向优胜劣汰,避免逆向淘汰现象的发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对此表示赞赏。
新法还合理设置了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要求平台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公平竞争规则,并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这一举措有助于平台企业提高竞争合规程度,从而吸引更多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孟雁北认为,这有助于数字平台在制定和实施平台规则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针对广告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新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行为隐蔽性强、传播快、杀伤力大,给受害企业带来了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的困境。新法不仅对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界定,还细化了恶意交易的表现形式,如滥用平台规则进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恶意退货等行为。
孟雁北强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者的竞争自由和创新自由必须建立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基础上。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为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了法治保障。
此次修订不仅回应了社会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注,还体现了我国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规则的决心。随着新法的实施,企业将更加安心地谋求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