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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治理准则》强化董事高管监管 薪酬与业绩挂钩促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5-10-20 11:11:47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距离公开征求意见不足三个月,重点围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制度展开,同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要求。其中,“健全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成为核心亮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需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紧密挂钩,若上市公司业绩下滑或亏损扩大,而高管薪酬未相应调整,则需披露具体原因。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方面,修订后的准则从任职、履职、离职三个环节构建了闭环管理体系。任职环节,明确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核程序,要求上市公司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候选人需书面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职责。履职环节,细化忠实勤勉义务,强化对同业竞争、利用公司商业机会等行为的披露要求,董事决策前需充分收集信息、谨慎判断,若存在利益冲突需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披露。离职环节,要求上市公司在聘任时明确追责追偿条款,离职时审查未尽义务,董事因执行职务产生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未履行的承诺仍需继续履行。

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准则强调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正常程序,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任免。上市公司应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离职后的义务。专家指出,这一系列规定通过任职资格审核、履职披露要求、离职追责机制,形成了全流程监管体系,有助于提升决策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增强投资者对管理层的信任。

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确保薪酬与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具体条款包括:若上市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而高管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需披露原因;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的公司,可实行薪酬与业绩周期挂钩,但需说明行业特性及周期依据;上市时亏损的研发型公司或拥有“高精尖缺”科技人才的公司,可实行特殊薪酬机制,不与业绩挂钩。准则还规定,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追溯重述财务报告,需重新考核高管绩效薪酬并追回超额部分;高管违反义务或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修订通过薪酬与业绩绑定的方式,纠正了过往“业绩下滑但薪酬照发”的现象,促使管理层更注重战略规划与长期发展,而非短期利益。同时,透明的薪酬机制能增强投资者对管理层诚信的信心,吸引长期资金流入,提升市场稳定性。全流程规范董事、高管行为,有助于推动其回归“忠实勤勉”的法定职责,从制度层面防范失职、越权等治理风险,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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