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长沙市的一个居民区内,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纠纷事件。据多位来自湖南地区的网友爆料,某小区附近出现了悬挂横幅的场景,横幅上赫然写着“师某某违背公序良俗,插足闺蜜婚姻”,这一举动迅速吸引了周边市民的围观。
不仅如此,现场照片还显示,一位自称为“原配”的人士,手举一面极具讽刺意味的锦旗,锦旗上的文字更是直白露骨:“利用上班时间约闺蜜老公开房,替闺蜜照顾老公五年”,“与我闺蜜12年,长期为我老公提供服务”。这些字眼无疑加剧了事件的戏剧性和冲突感。
此事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不少网友质疑,将个人婚姻中的私事公之于众,是否恰当?而挂横幅、送“讽刺锦旗”等行为,又是否触犯了法律?
针对这些疑问,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给出了专业解读。他指出,如果横幅和锦旗中的内容存在捏造事实、诽谤或侮辱性言论,那么这些行为很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
赵律师还强调,如果送锦旗、拉横幅的行为导致大量市民围观、堵塞公共场所,或者内容中包含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那么这些行为还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规定,违法者可能面临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的,还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赵良善律师认为,婚姻纠纷和情感矛盾本质上属于私人领域的事务,将这些私人矛盾公之于众并进行羞辱,不仅会将矛盾扩大化,还可能对当事人的社会评价、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更糟糕的是,这种行为还可能引发更激烈的冲突和纠纷。
因此,赵律师建议,即使个人权益受到损害,也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如协商、诉讼或向相关部门举报等。公开羞辱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能因方式过激而引发新的纠纷,如名誉权诉讼等。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理性维权的原则,还可能引发公众对他人隐私的过度关注,助长“以暴制暴”的不良风气,与社会倡导的文明、理性解决矛盾的价值观背道而驰。